当前位置:首页 > 帮助中心
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触发条件
时间:2025-12-05 08:57
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触发条件

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,其触发条件主要分为“协商订立”“法定强制订立”和“视为订立”三大类,具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及相关实施条例明确规定,详细情形如下:

一、协商一致订立:双方自愿的灵活情形
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着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无需满足额外法定条件,即可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,未采取胁迫、欺诈、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,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,该订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这一情形赋予了双方充分的自主选择权,适用于各类劳动关系场景。

二、法定强制订立:劳动者满足特定条件时的义务性情形

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,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、订立劳动合同的,除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不得拒绝。这一规则的核心是将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赋予劳动者,以保障其稳定就业权益。

(一)连续工作满十年

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,是触发本情形的核心条件。此处的“连续工作”需满足“期限不间断”要求,即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出现中断,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十年。需要注意的是,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,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,包括《劳动合同法》施行前的工作年限。例如,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,两年后再返回该单位工作五年,虽累计工作满十年,但因中间存在间断,不符合“连续工作”要求,无法触发本情形。

(二)特定改制/制度推行场景下的双重条件满足

针对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,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,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;二是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。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历史原因形成的老职工权益,避免其因制度变革或企业改制而面临就业不稳定风险。例如,某国有企业在2000年进行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,某职工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2年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仅8年,若该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企业必须依法办理。

(三)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
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不存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情形,当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,触发本情形。具体需满足四个条件:1.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(次数自《劳动合同法》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时开始计算);2.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;3. 劳动者未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;4. 劳动者无禁止性情形。

其中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包括:1.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;2.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;3. 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;4.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;5. 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/变更劳动合同;6.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7.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;8. 不能胜任工作,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。若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,即使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也可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温馨提示:部分地区存在司法实践差异,例如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,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,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,需结合当地裁判规则具体判断。

三、视为订立: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的推定情形

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,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一规定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法律规制,旨在倒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。需要注意的是,视为订立后,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,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的,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用人单位仍需依法补订书面劳动合同,履行相关用工义务。

补充说明:特殊群体的额外保护

根据劳动部相关通知,复员、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,若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。这一规定是对复员、转业军人就业权益的特殊保障,体现了对军人群体的政策倾斜。

综上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触发条件以法律规定为核心,兼顾协商自治与强制保护,其核心目的是稳定劳动关系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用人单位需准确把握各类情形的适用条件,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法律责任(如未依法订立时,需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)。
,
来源:水利英才网 | 关闭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资费标准 | 付款方式 | 网站声明 | 使用帮助 | 市场合作 | 猎头招聘 | 友情链接
Copyright(C) 2009 - 2026 xiaofangyc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 消防英才网 本网站所有招聘信息,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